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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中国电子垃圾生产者责任制难落地

发布时间:2020-03-23 16:27:18 阅读: 来源:太阳镜厂家

5月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比利时考察优美科电子垃圾处理厂时,称赞对方做法很“recycle(循环利用)”。近年来,世界各国在面对电子垃圾时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加拿大立法保障电子垃圾处理、芬兰构成完善的回收处理系统。而在国内,广东贵屿、浙江台州等一些电子垃圾会聚地依然弥漫着污浊的空气,黑色的作坊式拆解、洗金链条仍在地下蔓延,国内的电子垃圾问题为什么难解?

“市场导向”背后的隐忧

国内正规的电子垃圾回收渠道不顺畅、不被消费者所接受,进而为“黑作坊”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为何中国的电子垃圾回收情况不尽人意?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研究员陈立雯一针见血指出,中国的回收体系存在明显弊端。“在发达国家,电子垃圾回收是一项公益事业,纳入环保体系,由政府牵头,社会各方面包括企业、机构、个人共同去实现;而在中国,却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体系,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这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

工业废品网上海总部的蒋玉峰也持一样的观点。“电子垃圾回收存在一定的利益价值,但是如果以牺牲生态环保为代价,这样的利益就非常可怕。企业用环保的方式处理垃圾,会消耗巨大本钱;但若用简陋的方式去回收拆解,可以用小本钱取得大利润,但是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会严重污染环境。” 蒋玉峰表示,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政府部门必须对产业链进行把控和监管,绝不能任其自然。“产业链发展,不能全交给市场。” 蒋玉峰表示。

“生产者责任制”为什么难落地

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生产者责任制”。简单说来,生产产品的企业必须对产品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厂商会在各种零部件和材料上标注材料成份、解体顺序、拆卸方式等细节,以便于往后回收利用。当某个电子产品到期报废时,由企业直接向用户回收;或在企业的支持下,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处理。“这样的‘生产者责任制’是在法律法规强有力的保障下进行的。” 陈立雯表示。

而国内的“生产者责任制”则起步较晚,在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国家只是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拜托第三方机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于回收电子垃圾需要巨大本钱,许多企业没有积极性,规定几近形同虚设。而作为《条例》的重要一部分,广受关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确立了基金征收、使用、监管的原则和进程,明确生产企业要承当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费用为:电视机15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空调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这样高的收费标准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而该管理办法也迟迟未能实行。

蒋玉峰表示,目前虽有相干法规,但是操作性较差,既没有像国外那样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渠道和回收方的职责,也没有很好的监控和监管措施。蒋玉峰建议,“要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垃圾,无妨采取一些鼓励措施,比如依照垃圾处理量,对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也许可以起到积极的效果。”

环保意识淡薄更可怕

除体系、制度、法规等方面的因素外,环保意识薄弱也是目前面临的大困难。现在,仍有源源不断的“洋垃圾”通过走私等方式被运往中国,使本来已沉重的电子垃圾负担雪上加霜,淡漠的环保意识和黑色的经济利益成形成了一张可怕的网。根据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进口电子洋垃圾最高罚款5万元。虽然有这一道“紧箍咒”,但是和电子垃圾拆解取得的丰富利润相比,区区几万元的罚款简直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根据《贵屿镇建设再生资源专业镇实施方案》显示,2010年贵屿镇全镇废旧电子电器、五金、塑料回收加工利用已达220万吨,创行业产值达50亿元,几近成为该镇的支柱产业。这样充满诱惑的蛋糕,谁又舍得放弃?

“在中国许多地方,经济发展常常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宁要发展,不要环保的现象经常产生,乃至出现当地政府部门为不法企业做保护伞,双方狼狈为奸的情况。”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要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仅仅靠呼吁、靠宣扬是不够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得出重拳。尼日利亚在海、陆、空加强预警系统,对电子垃圾‘严防死守’。一旦港口预警系统发现并确认运送电子垃圾的船只出现,将被阻挠进港并原路返回;加拿大温哥华2011年对电子垃圾另类处理做出严格规定,把电子垃圾混进生活垃圾的事主处以最少50加元(1加元约合6.32元人民币)的罚款,外加交付清算分类所产生费用的50%。中国可以效仿国外先进经验,用自己的方式,把电子垃圾回收拉回到正确的轨道。”

文/IT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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